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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港澳居民在肇庆购房,可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这样

发布时间: 2023-09-12 09:27:36

来源: 肇庆楼市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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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肇庆市推动港澳居民便利化的措施(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一共23项措施,涉及购房、养老、公共交通衔接、就业创业、投资、医疗等各方面内容。

其中,关于购房的措施提到,鼓励多种形式购房:

港澳居民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我市《个人购房贷款办理须知》相关规定,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及其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机构递交贷款申请即可办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等贷款政策。支持港澳居民在肇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在我市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指定银行;支持港澳居民通过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购买我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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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推动港澳居民便利化的措施(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立足“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肇庆所能”,加快实施“湾区通”工程,推动与港澳规则对接,现我市制定第一批港澳居民便利化措施,如下:

一、支持在肇居住生活

(一)申办居住证。港澳居民在我市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回乡证”)在全市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鼓励多种形式购房。港澳居民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我市《个人购房贷款办理须知》相关规定,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及其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机构递交贷款申请即可办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等贷款政策。支持港澳居民在肇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在我市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指定银行;支持港澳居民通过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购买我市房产。(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肇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三)便利获取贷款购房资料。鼓励港澳居民贷款购买我市房产,持回乡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各地房管所查询房产档案情况,人民银行肇庆分行以及各县(市、区)查询网点人工柜台办理查询征信报告,各个商业银行网点查询个人资金流水报告。如使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购买我市房产,按照境外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供相应资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肇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四)推动休闲养老同等待遇。全市长者饭堂向超过60周岁的港澳居民开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向港澳居民开放,支持港澳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60周岁以上港澳居民可办理老年人乘车卡,免费乘坐市交通集团属下所有线路公共汽车。港澳居民在我市办理星湖卡,可享受1—2年内无限次进入星湖风景名胜区。(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五)加强公共交通衔接。力争加密肇庆往返香港、深圳、珠海高铁班次。协调增加港澳跨境巴士班车密度,在鼎湖区、肇庆新区等地增加上落客站点。进一步优化现有公交站点设置,增加肇庆新区港澳居民较多小区的公交线路。(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六)全面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港澳居民可凭居住证“一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考证)。持有香港、澳门驾驶证的港澳居民,凭港澳身份证、回乡证或居住证、港澳驾照、体检报告、照片向市车管所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加快实现市政资源公共停车场(位)收费系统识别港、澳汽车牌,推动全市大型商超、物业小区、酒店等重点场所加快升级改造。(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二、支持在肇就业创业

(七)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在肇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明确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港澳专业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港澳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市人社局)

(八)拓宽港澳居民来肇就业空间。支持港澳旅游、卫生、法律服务、会计、评估、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在肇庆工作就业。 鼓励我市企业提供面向港澳居民的就业岗位,支持港澳居民在肇就业工作。按省统一部署,稳妥推动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我市公务员,支持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肇庆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九)支持港资澳资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及创新资源向港澳青年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我市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探索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与港澳知识产权案件相关协作,促进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便利化。(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港澳居民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或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在肇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我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港澳青年来肇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或其创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已在我市登记注册满3年且入驻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可在基地优惠条件基础上,按照先缴租后补贴原则,叠加享受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50%(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市场租金水平),享受期限为1年。港澳青年在本地成功注册企业并新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年产值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港澳青年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所创企业于2022年以来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就业,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在我市创业,所创企业成功注册6个月以上并有营收额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港澳大学生来肇实习见习。对接收参加我市政府部门组织不少于3个月见习实习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加见习实习的港澳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不少于3个月见习期满与港澳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实习基地(单位),实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鼓励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机构组织专项港澳沙龙、研学交流活动,经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对新吸引港澳青年参加活动达10—20人(不含20人)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20—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承办组织当年度领取同类扶持资金不超过5次。鼓励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财务机构、社工机构等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在肇的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解答、代书、法律宣传、调解、心理辅导等“一揽子”免费跨境法律、财审、心理辅导服务,并按每个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每家服务机构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5000元。〔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四)促进各类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建立“港澳青年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服务,对经认定并挂牌的“港澳青年之家”,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主办方5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成立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建立大湾区职场导师库,对承办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在肇投资兴业

(十五)便利港澳居民在肇庆开办企业。实行港资澳资企业开办(含企业设立、刻章备案、申请发票、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可使用回乡证进行实名验证,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业务;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标准化建设,完善港资澳资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对在肇投资的港资澳资企业涉及规划、用地、环保、能耗等问题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服务。探索推行港资澳资企业到我市办理商事登记可提交简化版公证文书。(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十六)优化港澳初创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初创港资澳资企业融资手续和流程,降低创业融资门槛,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在肇初创港资澳资企业提供无抵押创业担保贷款。(市金融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肇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十七)便利港资澳资企业快捷通关。精简港资澳资企业进出口企业资质备案事项,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规范船务、船代、货代、报关、港口、理货以及港外堆场等企业主体的收费行为,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推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我市全面上线关税数字化、企业数字化服务专窗、“智汇易”(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等地方特色应用,便利在肇港资澳资企业货物通关降费增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肇庆海关)

(十八)推动与港澳“跨境通办”。参与“数字湾区”建设,推动在肇港澳居民出行、就业创业、工作、社保就医以及企业服务等高频事项实现“一网办、一次办”。探索“肇庆—香港”“肇庆—澳门”跨境通办,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落户港澳地区,便利港澳居民“零出关”即可办理我市政务服务。(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四、推动在肇医疗便利化

(十九)便利来肇就业创业港澳居民参保。在肇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灵活就业且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肇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公布最新标准缴纳,2024年标准为380元/人),享受本地城乡居民同等基本医疗待遇。鼓励港澳居民参加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险“肇福保”(按公布最新标准缴纳,2022年标准为150元/人),获得更多本地医疗保障。依托微信“粤省事”肇庆专版平台以及“肇福保”小程序,支持通过回乡证、居住证办理医疗服务等事项,实现相关业务全流程网办、指尖办。(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二十)支持港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放宽港澳资本设立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扶持社会资金举办民营医院,支持港澳资本在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办医疗机构。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医院与港澳医疗机构跨区域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积极争取我市医疗机构纳入“港澳药械通”政策体系,为港澳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在肇社会民生交流

(二十一)支持与港澳优质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港澳学校共建姊妹学校。加强与港澳教师培育、入职和职后培训合作,试点与港澳姊妹学校教师短期交换任职资格职称互通互认。支持与港澳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研讨、学生升学互动合作。(市教育局)

(二十二)支持与港澳高校高水平深层次交流合作。支持与港澳高校教育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合作交流。支持与港澳职业教育机构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开展合作。推动与港澳高校共同开展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培训、社会实践等交流项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十三)支持与港澳社团组织、协会机构交流。鼓励港澳社团组织、协会与我市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商会、社团、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在肇举办文艺演出、文化科技展览等。(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工商联、市文联)

责任编辑: 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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