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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规:按月缴存6个月才可申贷

发布时间: 2016-11-11 15:22:11

来源: 信息时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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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贷款实施新规,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新规出台后,有部分原按季度缴存的购房者出现申贷不了的情况。

昨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给出过渡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含)期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最近半年内未按月缴存但连续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申请贷款了。

《补充通知》还称,自2017年5月1日起,对所有缴存职工(学校教职工除外),严格执行《通知》第三点的规定,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日期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系统的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 xiong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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