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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须先价格备案 利于买房人

发布时间: 2017-03-15 16:09:01

来源: 新京报

分类: 房产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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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30日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进行申请,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还要求开发企业提交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项材料。

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通知》还明确,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

■ 解读

可避免开发商哄抬房价

现房销售是新房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现房销售项目越来越多,对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此前房地产调控的重点主要在于预售商品房,一些开发商就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规避调控政策、规避价格监管,本次《通知》提出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房屋交易的基本要求,但以前在现房销售环节执行得并不严格。

“‘9·30’新政专门强调了对现房销售价格管理、引导的要求,本次发布的《通知》,则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对申报价格的审查避免企业虚高报价、哄抬房价,通过要求企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禁止企业捂盘惜售。”

备案条件“苛刻”利于买房人

赵秀池分析,此次《通知》的出台,完善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管理依据,填补了现房销售管理政策空白,对于规范现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意义重大。“《通知》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前必须办理备案,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列明了申请现房销售备案需要提交的六大要件,同时还规定了备案管理部门的备案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了以前各区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使全市现房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也更方便开发企业办理备案事项。”

责任编辑: tangd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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