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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合同遇限贷限购令 房东向买家索48万违约费

发布时间: 2016-12-28 15:12: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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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却遭遇限贷和限购令,买家索回定金未果,房东反而要求其赔付48万元违约金。昨日,在汉口上班的陈女士说,她很是郁闷。

陈女士介绍,她是上海户口,在武汉已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9月,她通过链家看中了位于王家墩的一套二手房,面积85.38平方米,总价240万元,房东尚未办理两证。9月21日,她和房东侯先生在链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其以商贷形式购买该房产。陈女士先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1万余元前期办证费用。同时,她也支付了6万元中介费。令她没想到的是,10月3日武汉出台限贷政策,像陈女士这种情况,无法申请商业住房贷款。10月6日,陈女士就找到链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11月份,链家公司退还6万元中介费,但房东侯先生一直不愿意退还定金和手续费。

“11月份限购令也出台了,我这种情况没办法买第二套房。”陈女士说,11月22日,她向侯先生发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他退还6万余元,并支付该款项20%的违约金。侯先生不能接受,并于12月9日向陈女士发函,称自己已拿到不动产证,陈女士提供的购房所需资料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过户,要求陈女士支付20%的违约金,即48万元。

对此,陈女士表示,签订合同时她出具了自己的身份证,侯先生知道她是上海户口,自己没有提供虚假资料。她希望侯先生能够将定金等费用退还。

陈女士提供的哪些资料不真实或无效呢?楚天都市报记者就此电话联系上侯先生询,记者通过短信询问相关事宜,他未作回复。

链家公司一位姓周的总监说,陈女士确实是因为限贷和限购政策导致无法买房。中介也多次进行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事,中介愿意配合。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返还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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